制度文件|浙江农林大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或科研负责人全权负责,并应配备一名及以上的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员。
二、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和科研进度,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报药配中心。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危化品由学校统一采购。
三、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制作报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标签完整。剧毒化学品应锁至专门保险柜,并实行严格“五双”管理制度。易制毒、易燃、易挥发、腐蚀品单独贮存。化学品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五、各实验室领取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至药配中心领取,做到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不准过多储存,并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六、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七、购买药品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
八、加强化学药品监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刻向学院和学校报告。
二〇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