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确保暑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8号)文件精神,现将暑假前相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暑假前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各单位组织自检自查,学校组织职能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2、抽查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1、重点部位:实验室、机房、教学楼、学院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锅炉房、高配房、水泵房、体育场馆、出租营业房等。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接乱拉及超负荷运行情况。
(2)治安、交通检查。安全防范制度、措施(重点部位物防、人防、技防)落实情况;研究、部署、检查防范工作及记录情况;假期人员值班情况。
(3)技术安全检查。特种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3、重点突出消防检查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的要求,各学院(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建筑楼宇的消防器材,设施、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栓及各类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逐个进行检查排模,并做好记录;禁止用卷帘门或铁栅栏对男女宿舍进行隔离,在夜间用铁锁对宿舍大门上锁;定期对食堂油烟管道进行清洗;落实电瓶车安全管理,杜绝监管漏洞。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各学院(部),各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师生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结合新生军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
二、开展暑假前安全教育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落实暑假前安全教育工作,在放假前对本部门的师生员工分别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留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留校师生的基本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并配备辅导员或学院领导24小时值班。后勤保障部门要为留校师生的科研、学习和生活提供各种便利。切实加强对学生公寓、实验室的管理,注意用水、用电、实验材料的安全,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学生到水库、湖泊等野外水域游泳。
(二)师生外出安全教育
在组织开展的暑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学习考察等校外师生集体活动中,务必将师生安全放在首位。要求师生乘坐具有营运证、性能良好的车辆。要提前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严防踩踏、溺水、交通、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师生安全防范教育
师生要遵纪守法,不参与各类违规、违法活动;要提高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诈骗,警惕传销等;要提高意外事故防范意识,预防台风、火灾、溺水等事故。
三、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部门要从安全稳定的高度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假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保证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三)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及时书面报告,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协调解决,确保安全。
(四)请各单位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假期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上,于放假前送至保卫处综合科(A12-204)
联系人:孙晓民 ,联系电话:63746878(9296878)
附件:
1、消防安全检查任务分解.doc
2、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doc
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