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5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须知、限项规定等内容也在此页面。)(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xxgd.html)
(一)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一处、信息科学部一处及三处项目,必须选择“研究方向”,然后选择系统提供的关键词或者填写关键词;申请其他科学部项目的,可以直接选择和填写关键词。
(三)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四)2015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200项,资助期限为5年,资助经费4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280万元/项)。
二、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见申请人操作培训PPT 。具体链接http://isisn.nsfc.gov.cn/egrantres/miniiris/prp_t_usr.pdf)。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需登录ISIS系统进行各类项目申报(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或科技处开通账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各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均要求原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交科技处学3-509。
2.登录邮件已发送至各注册申请人的邮箱,已有系统帐号的申请人,如未收到登录邮件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统一登记后于1月19日下午5:00前将名单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3.学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9日上午10:00,请务必在系统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注意超时则无法申报,后果自负。
3.为了缓解大量申请人同时填写申请、加载成果信息等操作有可能造成的网络拥塞,请项目申请人提前在“基金委成果在线”平台添加个人成果以及团队成果。
4.申请人须认真阅读《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并逐项确认打勾,与本人申请项目无关的选项打X。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表审核完毕后签字上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随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至科技处。
5.申请人须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2)进行经费预算,并根据《指南》要求在正文中用文字对相关经费预算进行详细说明。管理费为申请总经费的5%,说明填写“按基金委要求提取”。
(三)各学院事项
请各学院对照《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协助做好项目形式审查、申报的宣传、培训和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学院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
三、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2014年12月12日-2015年3月1日:科技处、学院组织专题讲座、培训。
2015年3月9日10点前:项目申请人务必在系统截止时间内在线递交申请材料,以便审核。
2015年3月10日-12日:科技处开展审核工作。
2015年3月13日-16日16:00前:各学院形式审查,并上报正式申请材料,逾期未交的,由学院自行负责。
四、报送材料
各位老师需上报正式材料,包括:
1.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1份(2015版)。
2.申请书(2015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均需原件。
3.申请书电子版本(在线填写的最终版本PDF)。
4.指南要求的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均要求原件)等附件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邵丽霞,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邮箱:250498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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