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8〕1号)和《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现将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学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人选)择优向归口推荐单位进行推荐,由推荐单位按指标进行推荐申报。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人选)推荐号请与浙江省科技厅联系取得,请准备通过专家推荐途径进行推荐的申报人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二、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3.1.1至2018.2.28)。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3.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4.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8.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9.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10.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1.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2.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推荐前公示
项目应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范围为候选人所在单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推荐单位需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四、推荐书填写
项目完成人按照《工作手册》(附件1)填写要求,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sti.gov.cn)在线填写和提交,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的补正内容的推荐材料,科技厅将通知推荐单位(在推荐系统中提醒)、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补正材料单独建档,原推荐材料不允许修改。
下列推荐项目不提交评审: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但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但:
1.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2018年1月16日前:未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进行成果登记。
2.2018年1月15日-2018年3月10日:网上填报。
3.2018年3月3日前:报送项目公示材料(附件2)、推荐书电子稿,并在要求公示范围内进行公示。
4.2018年3月14日前:其他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结果函、项目推荐材料(每个项目推荐书7份,附件材料2份,上交材料不退还)。
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enxt@zafu.edu.cn,纸质稿报送行政楼423。
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六、其他事项
1.已填报预申报表的项目完成人,科技处将在取得推荐号后告知;如有准备申报但未填写预申报表的,请申报人尽快与学校科技处联系申请推荐指标。
2. 2018年度推荐的项目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推荐单位(专家)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3.请各申报人对照《工作手册》中形式审查内容逐一检查申报书内容,避免出现不提交评审情况。
4.本次奖励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截止时间执行,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5.2019及以后各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要求的科技成果登记截止日期均为上一年12月31日,请及时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联系人:沈晓婷,联系电话:63748615(9298615)。
附件: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相关材料
科技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