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浙林会〔2018〕1号),现将本届“科技兴林奖”提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分设项目奖和组织奖,项目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和科学普及奖。
二、评选要求
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实行提名制。
(一)项目奖提名要求
1、提名条件:参照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附件1)要求,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2)提名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3)所提名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4)提名推荐项目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浙江省林学会会员;(5)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完成鉴定或者成果登记。
2、材料要求:(1)项目简介书(附件2);(2)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彩色扫描件);(4)经济效益和成果应用证明(及彩色扫描件);(5)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6)其他附件。
3、其他要求:(1)纸质材料:项目简介书、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统一用小四号字的A4纸双面打印。项目简介书(不需要附其它材料)一式14份;“材料要求”中所述材料一式两套:项目简介书放最上面,勿另加封面,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封面用白色卡纸。(2)电子材料:以上材料及浙江省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推荐项目情况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enxt@zafu.edu.cn。
4、提名推荐办法:由科技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名报送。
5、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事项
请准备申报该奖项的老师及时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沈晓婷,联系电话:63748615(9298615),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附件:1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修订)
2“科技兴林项目奖”项目简介书
3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推荐奖项清单
科技处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