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2018年,试点设立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支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限2项)。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申报办法
1.请各项目申请者填报2018年度版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各学院对申请者资格和文本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排序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及以下且尚未获得过教育厅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对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未获资助者,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整体申报数如超出学校申报推荐限额则由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2.请各学院(部)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机关人员将《申请书》一式3份以及《汇总表》,经部门推荐后直接报送至科技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kejichu@zafu.edu.cn邮箱。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 9月 10日 ,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待确认推荐后(以科技处通知为准),请相关项目申请人进系统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www.ky.zjedu.gov.cn,未在系统填报递交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系统申请截止时间 9月 20日 下午16:00,逾期一般不予受理。
4.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系统未注册人员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科技处开通。
三、其它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请各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沈晓婷,联系电话:63748615(9298615)。
附件:1.2018年申请书
2.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18 年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