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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学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人选)择优向归口推荐单位进行推荐,原则上推荐数量不限。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1名(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1名(项)。专家推荐项目(人选)推荐号需与科技厅联系取得,请准备通过该途径进行推荐的申报人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二、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须仍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4.1.12018.12.31)。

 

3.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 2016 12 31 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 2016 12 31 前推广应用)。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 2016 12 31 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 2016 12 31 前已竣工验收)。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 2015 12 31 前已出版)。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 2017 12 31 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 2015 12 31 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9.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10.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重大贡献奖除外)。

 

11.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2.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3.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范围为单位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推荐前,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示网页截屏图片或公示照片应在推荐系统中分别上传,供推荐单位(专家)审核。同时,推荐单位公示网页截屏图片须在推荐系统中上传。

 

四、推荐书填写

 

项目(人选)申报单位(专家)按照《工作手册》(附件1)填写推荐书,并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s://pm.zjsti.gov.cn/lib/cgdefault.html,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0571-8511801185111186)在线填写和提交,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的补正内容的推荐材料,科技厅将通知推荐单位、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将在推荐系统中提醒),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补正材料单独建档,原推荐材料不允许修改。

 

下列推荐项目(人选)不予受理: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但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但:

 

1.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五、推荐材料报送

 

1. 即日起至 2019 2 28 :网上填报、提交。

 

2. 2019 2 15 前:项目公示。公示材料模板见附件2

 

3. 2019 3 8 前:公示结果函、项目(人选)推荐材料(推荐书5份,附件材料3份,3份推荐书主件和所有附件装订成册,上交材料不退还)。

 

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enxt@zafu.edu.cn,纸质稿报送至行政楼423室。

 

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六、其他事项

 

1.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研信用不良数据库,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通报、限制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限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请各申报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以上情况发生。

 

22019年度推荐的项目(人选)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推荐单位(专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我厅同意才能撤回。请申报人尽快与学校科技处联系申请推荐指标。

 

3.请各申报人对照《工作手册》中形式审查内容逐一检查申报书内容,避免出现不提交评审情况。

 

4.对于与其他单位合作报奖的,请在 2019 2 15 前将公示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造成无法完成公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沈晓婷,联系电话:637486159298615),邮箱:shenxt@zafu.edu.cn

 

附件:1.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

 

 2.公示表模板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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