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6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1.工作量核算及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11]163号)。
2.各学院(部)于12月23日前完成工作量的核算和结算,相关表格填写参照附件1、2、3。
3.开课学院工作量和业务费结算划拨:(1)除通识限选课以外的课程工作量酬金和业务费,由各开课学院直接向学生所在学院结算,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签字后的划拨表统一交教务处;(2)通识限选课工作量酬金,开课学院报教务处核准,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受益情况进行学院间结算划拨;(3)组班重修和体育群体性工作量酬金,开课学院报教务处核准后由学校核拨;(4)形势政策课讲师团工作量酬金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核算后向各学生所在学院结算。
4.各任课教师工作量酬金由所在学院(部)造册给计财处统一发放。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师用表)
2.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学院用表)
3.学院间教学工作量及业务费结算划拨表(学院用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