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6〕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与奖励标准
1、评选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及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当年国家奖学金评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学院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统筹确定名额分配办法。2017年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替补名额1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每个专业确保至少1人,第3个名额和替补名额择优产生。
3、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如再获得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基本条件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必备条件。具体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科学研究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以第一作者、浙江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公布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5、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第二次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次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者。
三、选拔条件
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以综合测评得分作为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的主要依据。
四、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硕士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其他突出表现等四方面简要阐述。科研成果中的论文、专利需注明名称、期刊名、专利类型、发表时间、作者排名等信息;所获奖励需注明奖励名称、获奖等级、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作者排名等信息;新产品、新标准及政策建议需注明等级、认定部门、发布时间、作者排名等信息。“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材料提交
2017年10月9日上午10:00前,申请研究生将以下材料交至西大楼207。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2)佐证材料。
2、电子材料:
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申请材料审核、公开答辩,科学评价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同时要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初评出获奖名单。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联系人:付俊老师 联系电话:0571-6374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