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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校级教学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项目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学项目在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更好地推动“十三五”教学项目建设,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教学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中期检查:2016年立项的省、校级教学项目。

2.结题验收:“十二五”省级新兴特色专业、省级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013-2015年度校级教学项目、2016年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及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

3.专项检查:标准化课程网络建设,校级教学综合建设与改革项目的任务落实及进展情况。

上述项目明细详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各学院(部)应坚持“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的理念,抓好本次教学项目的检查与验收,确保每个项目有产出、有成效。

2.各项目应围绕“改了什么、怎么做的、取得了什么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做好总结凝练。

3.遵照项目立项“申请书”实施计划,完成相应建设改革任务,并达成项目立项当年度“申报通知”和“立项指南”规定的建设改革目标。

4.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标准》(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浙江农林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及《浙江农林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标准》等办法。

三、检查验收方式

1.采取学院(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学院(部)须对本单位所有列入“检查验收范围”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学校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2.学院(部)须加强教学建设研究的组织、学习与交流,逐步建立与完善教研活动的常态机制,真正让优秀的教研成果走出课堂、辐射开去。

3.针对部分教学项目,学校将通过汇报、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项目分别填写相应表格,交所在单位。

2.各学院(部)填报本年度检查与验收项目汇总表及检查验收工作总结(见附件34,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机关人员的项目请将相关材料直接交教务处。

4.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部)根据项目类型,将相关成果归档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本,其中学校检查项目还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合订成册),各学院(部)于201712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吴老师;地址:行政楼329室;联系电话: 637309649293964);电子邮箱:jiaoxueke320@163.com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教学项目检查与验收一览表

2.浙江农林大学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3.浙江农林大学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总结

4.浙江农林大学教学项目检查与验收汇总表

5.浙江农林大学教学项目中期进展表

6.浙江农林大学教学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7.省级项目相关表格

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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