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推进我院学生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和2017-2018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公开选聘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其他高校在读思政相关专业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本次选聘兼职辅导员3名
三、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学习成绩较好,学有余力,能够处理好自身学习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或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选聘程序
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选聘小组,选聘采取资格审查、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有意参加选聘者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于9月28日前交到bwin必赢学生办(衣锦校区西大楼210)。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9月30日前,学院选聘小组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工作。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3、公示及录用
10月3日前,学院完成选聘工作,发布录用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录用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4、聘任
选聘的兼职辅导员由学工部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本次具体时间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
五、岗位职责及待遇
1、兼职辅导员主要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
2、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四点:
(1)了解学情。了解所带学生基本情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
(2)事务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各类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勤工助学以及各类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深入学生寝室,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寝室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
(3)队伍建设。协助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院团学组织和班级开展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指导团学组织、班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维护稳定。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工作,全面了解所带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心理状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和学生思想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专职辅导员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3、学院为兼职辅导员配备1名工作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担任导师,指导其开展工作。
4、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在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将主要精力放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上,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5、学院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勤,根据工作时间和完成工作情况,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通讯补贴与专职辅导员一致,全年按10个月发放。
6、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部分兼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免收其住宿费(需退出原先寝室床位),水电费在限额内免费使用。同时要履行相应工作职责,遵守入住学生公寓规定。
六、管理与考核
1、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管理与考核由聘用的学院负责。聘期结束,学院对兼职辅导员岗位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由学校考核小组认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兼职辅导员考核合格的,其兼职任职经历可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有关条件要求中的学生工作经历。考核优秀的兼职辅导员,由学工部颁发学校C类荣誉奖项,并可直接续聘下一学年。
3、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的兼职辅导员,解除聘任。
七、其他说明
面向其他高校招聘的兼职辅导员称为“朋辈辅导员”,需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选聘条件、程序、岗位要求及待遇与本校兼职辅导员相同。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