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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来源:     作者:王海莉    点击数:

各学院(部):

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新增遴选

(一)工作要求

1.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24〕3号)》(附件 1)中的申报条件,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 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按照现有招生学位授权点(附件 2)进行导师资格遴选申报。

3. 外单位申报人员需经学位点所在学科及学院同意,并与校内申报人员的遴选标准及程序保持一致。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登录研究生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导师遴选—导师遴选申请”中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博士/硕士)》(以下简称《简况表》);符合直接认定条件者,

在“导师遴选—导师资格认定申请”栏目中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系统内提交后导出《简况表》 或者《认定表》提交学科、学院。

注:博导申请人请对照申报表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供评审专家查阅。外单位人员下载《简况表》(附件 3)或《认定表》(附件4)进行填报申请,并向学位点所在学科、学院提供电子版供佐证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

学科、学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并于2024年3月11日前将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信息汇总表(附件5)及遴选材料交研究生院(以学院命名,纸质稿及电子稿一式一份,相关申报人员材料纸质稿与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提交)。

3.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申请新增的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专家评审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博导申请材料,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并表决,遴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

(三)注意事项

1.校内申请人需将系统内导出《简况表》纸质稿一份提交申报学位点所在学科、学院,同步提交电子稿。

2.导师资格遴选系统操作帮助手册详见附件6。系统内直接选取的科研数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教师科研成果不在系统内,需手动填写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成果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2024 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条件

导师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学术成果从2019年1月1日起统计。

(二)审查程序

1.个人申请

导师(包含校外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在“导师招生资格-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栏目中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系统操作帮助手册详见附件7。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科、学院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将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学院于3月11日前在系统内将学院审议通过的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系统内导出汇总表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一式一份)。

3.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招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名单录入研究生系统。

(三)注意事项

校外导师在系统内填写招生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的电子稿或纸质稿。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办公地址:行政楼415室,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电子邮箱:tanghl@zafu.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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